用户协议

版本:2024年01月版

尊敬的用户:

本网站由估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实体(以下简称“我们”或“估图”)运营,我们依照以下服务协议向您提供本服务协议涉及的相关服务。请您在使用估图服务前仔细阅读本协议。 您只有完全同意本协议,才能成为估图的注册(登录)用户("用户")并使用相应服务。您在注册为估图用户过程中点击对应按钮即表示您已仔细阅读并明确同意遵守本协议以及经参引而并入其中的所有条款、政策以及指南(合称"本服务协议"),本协议在您与我们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同时您成为我们的正式用户。您一旦使用估图网站即视为全权授权估图为您获取、汇编、整理、提供政府公共数据。我们可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业务运营的需要,对本服务协议不时进行修改。除非另有规定,修改后的内容一旦以任何形式由估图发布之时立即生效。您应不时关注本网站公告、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的变动。您知悉并确认,如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我们的服务;如您继续我们的服务,即视为知悉修改内容并同意接受。

一、服务资格

为使用“服务”,您同意:
1.1您必须满足18岁,请未成年人(18岁以下)勿向本网站提供任何个人资料或使用本服务;
1.2 您只能拥有一个估图帐户;
1.3 估图有根据法律法规或在合理状况下限制您使用“服务”。

二、用户资格与义务

用户帐号完成本服务的注册程序之后,您可使用微信扫码或手机验证码登录账号。维持手机验证码及帐号的机密安全,是您的责任。您应对所有用您的手机验证码及帐号的活动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2.1 您的手机验证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您将立即通知估图。
2.2 一个账户在同一时间内仅能登录一台同一类型设备,否则您将被迫下线而我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使用时,不得存在连续、频繁的查询操作行为,否则我们的后台将自动对您的账号封号且无需向您承担任何责任。用户每次使用完毕,请安全退出把您的帐号关掉。如您未能依前述规定行事,对于任何人利用该手机验证码及帐号及您不当操作所进行的任何行为,您应负完全的责任。对于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估图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用户不得修改、改编、翻译我们的系列产品和服务,或创作我们系列产品和服务的派生作品,或通过反编译、反向工程、反汇编或其它方式从我们系列产品和服务中得到源代码。若用户存在上述情形,则我们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要求保留向用户主张损失的权利。用户行为若涉嫌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4 在使用估图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或授权我方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位置信息、通讯录、音视频文件、设备信息等,您有权拒绝向我们提供这些信息,或者撤回您对这些信息的授权同意。请您了解,拒绝或撤回授权同意,将可能导致您无法使用估图软件或相关的特定功能。非经过您的同意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不会向第三方共享、提供、转让您的个人信息、查询记录及使用习惯。
2.5 通知及服务信息
估图会通过电子邮件和发布在网站上的通告与您联系,这包括向新用户介绍本服务各种功能的电子邮件。您将收到估图向您发出与您的账户有关的电子邮件,包括在您人际网络内的其他用户向您发放相关机会的电子邮件通知。估图有可能向您发放促销信息,除非您选择不收取类似信息。

三、服务内容

估图是由估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实体通过估图网站(即www.valuemap.cn等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微信、APP或其他平台或软件、应用程序等以线上或线下方式向用户提供企业风险分析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页面、内容、产品等服务。

3.1 估图的具体服务内容由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不时更新,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图片、文章、评论、链接等,我们将定期或不定期根据用户的意愿以电子邮件、短信、电话或站内信等方式为用户提供活动信息,并向用户提供相应服务。我们对提供的服务拥有最终解释权。
3.2 估图的“服务”提供了多种发送和分享信息的方式。您分享或发布的信息和内容都可能被其他“会员”查看,如果是公开信息,也会被“访客”查看。您可对以上信息和内容进行设置,我们也尊重您对于谁能查看您的个人内容或信息的选择。我们没有义务发表您使用估图“服务”的所有的相关信息或内容,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在合理状况下自行决定删除信息或内容,并且无需发送通知。
3.3 除我们书面同意,您或其他用户均不得将估图上的任何信息用于非我们同意内容以外的商业目的。
3.4 您使用估图服务时所需的相关的设备以及网络资源等(如个人电脑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由您自 行负担。

四、使用准则

4.1 您在使用估图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通过估图发布、复制、上传、散播、分发、存储、创建或以其它方式公开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欺诈性的或以其它令人反感的讯息、数据、信息、文本、音乐、声音、照片、图形、代码或其它材料;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度的;
(10)可能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内容;
(11)假冒任何人或实体或以其它方式歪曲您与任何人或实体之关联性的内容;
(12)未经我们同意而擅自提供的促销信息、政治活动、广告或意见征集;
(13)任何人的私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身份证号以及银行卡卡号;
(14)病毒、不可靠数据或其它有害的、破坏性的或危害性的文件;
(15)依我们的自行判断,足以令人反感的内容,或者限制或妨碍他人使用或享受互动区域或估图的内容,或者可能使我们或我们关联方或其他用户遭致任何类型损害或责任的内容;
(16)包含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其他内容;
4.2 用户不得利用估图的服务从事下列危害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互联网信息网络或者使用互联网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互联网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进入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或手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3 我们保留在任何时候为任何理由而不经通知地过滤、移除、筛查或编辑本网站上发布或存储的任何内容的权利,您须自行负责备份和替换在本网站发布或存储的任何内容,成本和 费用自理。
4.4 您须对自己在使用估图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您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者,则您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5 如您的操作影响系统总体稳定性或完整性,我们将暂停或终止您的操作,直到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4.6 您不应将您账号转让、出售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帐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用户,您应对帐号内的全部行为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4.7 您须提供准确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同时在档案使用真实姓名,并以专业的态度使用“服务”。
4.8 您承诺不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并且不恶意注册估图账号。
4.9 您承诺未经书面允许,利用估图从事广告发布、变相广告、口碑营销、产品销售、传销等行为。
4.10 您承诺对估图相关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4.11 未经书面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注册估图账号,机器抓取、复制、镜像等方式)不合理地获取估图网站、APP内的信息、资讯、数据等。

五、免责声明

5.1 估图是一个开放平台,您将文字或图片等个人资料上传到互联网上,有可能会被其他组织或个人复制、转载、擅改或做其它非法用途,您必须充分意识此类风险的存在。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我们对您或者其他用户在论坛或其它互动区域提供的任何陈述、声明或内容均不承担责任。
5.2 如您违反本服务协议、法律法规、道德准则,您应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并赔偿我们、我们的其他用户及相关第三方因您的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5.3 对任何第三方通过估图,因违反本服务协议、法律法规、道德标准而对您造成的任何损害,我们不对此承担责任。
5.4 对黑客行为、计算机或手机病毒、或因您保管疏忽致使帐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盗用、篡改或丢失,或由于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所造成您个人资料的泄露,或您因其他非 估图原因造成的损失,我们不承担责任。如您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5.5 我们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也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5.6 任何情况下,因使用估图而引起或与使用估图有关的服务而产生的由我们负担的责任总额,无论是基于合同、保证、侵权、产品责任、严格责任或其它理论,均不得超过您因访问 或使用本网站而向我们支付的任何服务费用。
5.7 估图提供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资讯、产品分析、研究报告、分析报告)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您的建议,请您独立审慎地判断相应的风险。

六、付费用户服务条款

6.1 成为付费用户的方式
1) 您必须先填写真实、准确信息注册成为估图用户。您所填写的内容与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我们有权拒绝您的申请或撤销您的付费用户资格,并不予任何赔偿或退还会员服务费。付费用户的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注册的个人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付费用户权利不能全面有效行使的责任由付费用户自己承担,估图有权因此取消您的付费用户资格,并不予退还会员费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赔偿。
2) 用户可通过各种已有和未来新增的渠道成为估图付费用户,通过估图网站、小程序或公众号提示的方式进行支付,成为付费用户。在用户使用具体某种方式成为付费用户时,须阅读并确认接受相关的服务条款和使用方法。估图在此声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销售估图付费会员,也未在任何第三方平台销售付费会员,任何通过非估图渠道购买的付费用户账户,估图有权回收,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估图付费用户账号所有权归估图所有,付费用户拥有估图账号的有限使用权。成为付费用户后,您有权利不接受估图的服务,可联系客服取消付费用户服务,但会员服务费不予退还。
6.2 服务说明及账号查询
1)当付费用户使用估图各单项服务时,付费用户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各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估图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各类公告的同意。
2)您明确了解并同意,估图会员的付费方式为代收费运营商托收的付款方式,您通过此种付费方式付费可能存在一定的商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法分子利用您账户或银行卡等有价 卡进行违法活动,该等风险均会给您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您应自行承担向侵权方追究侵权责任和追究责任不能的后果。
3)您应自行负责妥善且正确地保管、使用、维护您在估图申请取得的账户、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非因估图原因致使您账户密码泄漏以及因您保管、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失的,估 图无须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
4)估图不对您因第三方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服务和网络接入服务、任意第三方的侵权行为。
5)一旦您成为估图付费用户,即视为您认可该项服务标明之价格;成为估图付费用户后,该项服务即时生效。付费用户的增值服务标准以估图网站上标注的详细资费标价为准。您可以通过登录估图个人中心免费查询您的账号信息详情。
6.3 付费用户的义务
1)付费用户服务有固定的服务使用期限,您一旦成为付费用户即视为认可它的服务使用期限。付费用户服务仅限于申请账号自行使用;付费用户服务期内不能在估图帐号之间转移,禁止赠与、借用、转让或售卖。否则估图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取消转让账户、受让账户的付费用户服务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2)若付费用户的行为持续违反本协议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估图认为付费用户行为有损估图或他人的声誉及利益,我们有权取消该付费用户的VIP会员资格而无须给与任何补 偿。
3)估图内所有的企业联系方式来源于已公开的企业年报,仅供户查询之用。用户导出企业相关信息后,不得用于买卖、交换等用途,若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由行为人承担,估图不承 担任何责任。
4)任何付费用户不得使用带有非法、淫秽、污辱或人身攻击的含义污辱或人身攻击的昵称和评论,一经发现,估图有权取消其付费用户资格而无需给与任何补偿和退费。

七、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7.1 如因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或调整服务内容,我们将尽可能进行通告。由于用户未能及时浏览通告而造成的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您明确同意,我们保留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估图提供的服务内容、种类和形式,或自行决定授权其他方向您提供原本我们提供的服务。因业务调整给您或其他用户造成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我们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估图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权利。
7.3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我们有权单方面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而无需通知您,且无需对您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您违反本服务协议;
(3)您违反法律法规;
7.4 您有权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通知我们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或直接取消估图服务。自您终止或取消服务之日起,我们不再向您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八、知识产权及其它权利

8.1 我们是估图产品及服务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涉及的全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均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保护。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为任何商业及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我们保留追究上述法律责任的权利。
8.2 您可以充分利用估图平台共享信息。您在估图发布或传播的内容,应保证为其著作权人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并且该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8.3 未经相关内容权利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在估图的该等内容,或将其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个人或非商业用途而保存 在某台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内。否则,我们及/或权利人将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8.4 您在估图发布或传播的自有内容或具有使用权的内容,您特此同意如下:
1) 授予我们使用、复制、修改、改编、翻译、传播、发表此等内容,从此等内容创建派生作品,以及在全世界范围内通过任何媒介(现在已知的或今后发明的)公开展示和表演此等内容的权利;
2) 授予我们在第三方侵犯您在估图的权益、或您发布在估图的内容的权益的情况下,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但这并非我们的义务);
8.5 您在估图公开发布或传播的内容、图片等为非保密信息,我们没有义务将此等信息作为您的保密信息对待。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我们保留以适当的方式使用内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编辑、更改、不予采纳或拒绝发布。我们无义务就您提交的内容而向您付款。一旦内容已在估图发布,我们也不保证向您提供对在估图发布内容进行编辑、删除或作其它修改的机会。
8.6 如有权利人发现您在估图发表的内容侵犯其权利,并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的,我们有权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自行移除相关内容,并依法保留相关数据。您同意不因该种移除行为向我们主张任何赔偿,如我们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您应向赔偿我们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
8.7 若您认为您发布的第8.6条指向内容并未侵犯其他方的权利,您可以向我们以书面方式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其他方权利的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应包含如下内容:您详细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您认为被移除内容不侵犯其他方权利的证明、被移除内容在估图上的位置以及书面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我们收到该书面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恢复被移除内容。
8.8 您特此同意,如果8.7条中的书面通知的陈述失实,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如我们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您应向赔偿我们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

九、来源声明

估图是基于大数据技术构建的一主两副行业模型、估图自研行业模型、行业趋势及预测模型、行业景气度模型、行业产品匹配模型、行业利润率模型;行业发展模型、行业风险模型、生存趋势模型、区域经济模型、品牌发展模型、营运趋势模型;品牌评估模型、AOI经营模型、连锁门店模型;品牌推荐模型、客户推荐模型、舆情推荐模型;品牌评估模型、舆情正负面模型、风险预警模型;营收测算模型、雇员人数模型、额度测算模型、评分评级模型,包括但不限以上模型根据公司多项内在维度,及外部关联行为特征的客观反映,不存在主观意见参与,识别结果仅供用户参考,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法律依据。估图目前网站公示数据来源为如下网站,现就数据来源及其合规性简述如下:

9.1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据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具体咨询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综上,企业信息的公示内容系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此可知,该网站内所公示信息为公开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9.2 中国裁判文书网
(1)公示依据
据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综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示之内容,系依法公开内容,不存在不宜公开事宜。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1)公开依据:
据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2)根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使用申明”: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 会各界 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 法 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综上,法院系统公示的内容,为人民法院认为应依法公开之内容。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1)专利信息公开依据:
据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公示的专利信息等内容,系根据专利法公开,其内容为依法公开之内容。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
(1)公开依据:
据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商标局 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综上,商标的初审、准予、续展、转让、许可使用、宣告无效、注销等信息,为依法公开之内容。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
(1)公开依据:
据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
故,著作权登记属于自愿性质,著作权登记的同时即认可著作权登记的公开,其内容为依法公开之内容。”
估图所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网络公开信息,估图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对此类信息的展示,并不视为估图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作出任何形式的确认或担保。请您在依据估图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 同时,估图承诺将不断提升技术水平,逐步完善服务信息来源质量与更新频次,为您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十、信息提供

10.1 您在访问、使用估图、申请使用估图服务或通过估图向第三方申请服务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且您应该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保护用 户隐私是我们的基本原则,我们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强化内部管理等办法提供隐私保护服务功能,充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10.2 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引起的任何问题及其后果,由您自行承担,且您应保证我们免受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或责任。若我们发现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是虚假、不准或 不完整的,我们有权自行决定终止向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其相应的服务。

十一、用户隐私

估图绝对尊重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估图绝不会公开、编辑、透漏用户的任何资料给第三方,除非有法律和政府的强制规定或是用户本人的同意。具体细则请见——隐私权政策。

十二、特别约定

12.1 您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若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其他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我们有权直接删除该等违反规定之信息,并可以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12.2 您同意我们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通告、电子邮件以及常规信件的形式向您传送与估图服务有关的任何通知和通告。
12.3 如您有任何有关与估图服务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请您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复。
12.4 本服务协议之效力、解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5 若非估图更新本协议,您在确认同意、签署本协议后,其效力将及于您此时及未来登陆估图时所有操作。
12.6 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估图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7 本服务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于条款本身的解释。本服务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估图所有。

十三、其他条款

13.1 本协议自您同意或勾选并成功注册成为平台会员之日起生效,除非估图终止本协议或者用户丧失平台会员资格,否则本协议始终对其有效。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会员根据本协议 或其他有关协议、规则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3.2 本协议中的各个条款和语句均为可分割和独立存在的,当部分条款或语句被认定为无效时,不影响除无效部分以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效力。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估图客服部门(电话:400-1818-747)。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8日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8日